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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錢人-迷思358》「官欺民反」才有錢賺?!  全文網址: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74357#ixzz2He7Dt2SL Power By udn.com

我是有錢人-迷思358》「官欺民反」才有錢賺?!
‧李雪雯 2012/10/04 20:24
唯有當全民都想通了這一層道理—「不該縱容政府創造出一個容易「混水摸魚」的環境,讓許多既得利益者得以在這種『齊頭式平等』中,拿到原本不該有的利益」,才會是能讓所有民眾享有「理財及稅負公平正義」的斧底抽薪辦法。否則,一般民眾永遠只有小得小利,而
最近,一股非暴力行為的「反政府」運動,正在社會的各個角落裡興起。那就是「避免被課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各種因應對策。其中包括了各種定存的「拆單」,以及把很容易被課徵的收入,全改為完全課不到的「隱藏性資產」。

話說最近,筆者陪一位朋友去郵局辦理劃撥轉帳業務。在這間被朋友評為「服務速度最慢、最沒效率」的一間郵局,雖然叫號順序只有三個,但朋友等了半個小時,都不見有任何進展。

等得不耐煩且忍無可忍的民眾向前詢問之下,才知道久久未完成的客戶,都是在進行「定存拆單」。由於民眾看到郵局裡只開了三個窗口,而其他郵局人員卻都在慢條斯理地做著自己的事,等得不耐煩的民眾群起鼓噪、開罵,並希望加開窗口之下,才見那坐在最後一排的郵局主管,出來加開一個快速處理的窗口,疏解受拆單潮影響的正常業務進行…

無獨有偶地,筆者也接到不少朋友打電話詢問:如何將可能會被課補充保費的項目,移轉到未來不會課到保費的金融資產上?而被詢問的項目,從黃金存摺、海外基金到保險(最主要是短天期的儲蓄險)…等。

事實上,套句一位朋友誇張的「這些的公務人員,只想到自己方便、自以為公平正義,卻完全不管政策定了後會造成整個社會(非公務體系)會有多少的資源浪費,或是虛假的不公不義」說法,這些點點滴滴的問題所反應的,僅僅是最近遭受不景氣、物價上漲,薪資卻凍漲…等不少鳥氣的民眾,日常生活時另一無奈且憤恨不平的「縮影」而已。

以100萬元的存款、年利率1.4%左右為例,一年的利息收入才不過1萬4000元。若是不拆單,以「2%」的補充保費費率來計算,民眾實際保費支出是280元。

正由於補充保費的課徵,也不過就是這麼幾個便當的錢而已,更突顯出民眾的這種瘋狂而沒有理性與實際誘因的拆單行為背後所表現的,正是人民對政府「不公不義」之下的「抗爭」做法。



為什麼這項在政府相關官員口中號稱是「符合公平正義」的二代健保,卻是一點都不「公平正義」呢?因為看看以上補充保費所課徵的項目,受影響的絕對是廣大弱勢族群。

以同樣是月領5萬元的人為例,其中一人是「月薪5萬元」,另一人則是月領22K的社會新鮮人,為了生計拼命努力兼多份差(而且每份差事的收入都超過5000元)為例。前者自行負擔的健保費總共只有766元(無任何補充保費),後者卻要繳交871元的保費(22k薪資要自付311元+各扣2%的560元補充保費)。

雖然目前補充保費要超過5000元的門檻,才會扣補充保費。但是,沒有一家公司願意為弱勢的打工族「一一拆單」。更何況,月薪5萬元與靠多份零工才能月賺5萬元的人相比,到底哪一個「較為弱勢」,相信讀者心裡自會有一定的天平可循。

另外,儘管領18%的許多公務人員(根據統計約有52萬戶),以及同樣領股利的投資大戶,也同樣會因此受到影響。但不要忘了,由於健保課稅級距的關係,只要是薪資收入超過18萬2000元的公務人員及高薪受僱員工(不論是月薪30多萬元的陳冲院長,或是公司及小股東賠錢,但仍能坐領千萬年薪的上市櫃公司高階經理人),本身負擔的健保費永遠都只有2823元(雇主負擔9598元,而公務人員的「雇主」就是咱們廣大的小老百姓)。

更何況對於許多有錢大戶來說,還有更多既可以隱藏財富,又可以節稅的項目可以使用。其中,又以房地產最為明顯與不公平。因為在銀行婉拒大額存款的政策下,存款千萬元以上的人多半優先選擇購買房地產。

按照公告地價計算稅基的房地產持有人,已經擁有了一定的節稅優勢,就算補充保費有包括「租金收入」,但在目前毫無任何罰則可言的前提之下,這些包租公或包租婆的補充保費,恐怕可以用「鐵定收不到」來下結論。

正為社會大眾看清了政府「假公義(因為大戶總有許多可以節稅的空間,而會被紮紮實實課到費用的人,大半都是屬於弱勢的一群)」的本質,也讓定存拆單熱與躲避補充保費對策,成為目前社會上的一種「顯學」。

但老實說,定存拆單其實只能算是「基礎班」的做法,假設回到「合法規避補充保費」的大方向之下,民眾還有更多「高段班」的選項。筆者想藉此機會幫有興趣的讀者一一分析如下:

一、黃金存摺:因為沒有利息收入(只得靠價差收益),可以避掉課徵補充保費,也具有隱藏資產的效果(未來可規避掉遺產稅),但對於以利息收入為主的人來說,這招卻完全不管用。

二、到期還本的儲蓄險:不用課徵補充保費,未來也可能享有「保險理賠金不列入遺產中計算」的優勢。然而,其實際報酬率卻低於被課徵補充保費之後的不拆單銀行定存。

實際以郵局一年期定儲利率及6年期儲蓄險相比,假設是30歲男性投保100萬元為例,6年期儲蓄險年繳保費是16萬3200元。以同樣金額存到郵局裡,依目前一年定儲1.37%,以及利息每年扣2%的補充保費來計算,6年後定儲的本利和是102萬6257.15元,但儲蓄險則只收到100萬元而已。

除此之外,對於必須每年仰賴利息收入的民眾來說,到期還本的儲蓄險根本不該被列入定存族的轉換選項名單之中,更何況存款300萬元之內還有存款保障,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還要視保險安定基金的賠付,以及接手保險公司的能力而定。

三、共同基金:國內基金如果是屬於配息型的標的,就完全規避不了補充保費這一關;如果是屬於海外共同基金,對於資產大戶(每一申報戶每年所得超過100萬元者)來說,這招可以避得了補充保費,卻過不了最低稅負制這一關。

四、在除權息之前賣出股票:撇開被補充保費「剝兩層皮」的問題之外,股市投資人也躲掉了明年開始的證所稅。但是,對於需要固定收入的退休族群來說就不適用。

另外,想要賺價差的人,可能因為龐大的除權息前賣壓,造成股市出現極大的不確定因素,而無法順利賺到填權、填息的價差收益。

五、買房子收租金:雖然買房子的金額可能「上千萬元起跳」,再加上補充保費的課徵對象包括租金收入。但至少在「房東不誠實繳納,政府也沒能力稽查」,以及政府高官、眾多有錢人普遍有「坐擁多棟房地產」的前提之下,租金收入的補充保費還是有一定的「規避空間」。

除了以上的做法外,值得提醒的是:一般理財大眾除了在不同的資產中進行移轉之外,特別是前面提到的「領一份低薪,卻兼多份差」的上班族,想要徹底「合法節稅」的重點,就是「改為健保第二類投保人」。

這是因為按照全民健保法第31條的規定,第二類保險人的兼職收入與執行業務所得收入,都不需要扣繳補充保費。其理由是:無一定雇主的職業工會會員,投保金額的計算,是把從不同單位領取的薪資,都納入投保金額,當作一般保險費的基礎。所以從不同的單位領取的兼職薪資,就不必重複計收補充保險費。

當然,第二類保險人還是有許多「不方便」存在。這是因為首先,職業工會的會員如果有利息所得、股利所得或租金收入時,還是要依規定扣取2%的補充保險費。

其次,包含參加職業工會與自行開業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都不需扣繳補充保費。但未來這些民眾卻須自行舉證,告知扣費單位。而且依照扣繳辦法第9條規定,扣費義務人如有溢扣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時,保險對象得於扣取日之次月起6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逾6個月後,則改向健保局申請退費。

事實上寫到這裡,讓筆者的腦中又浮起「不如讓健保倒閉,回歸正常商業保險」的念頭。因為在衛生署、健保局上上下下公務人員,絞盡腦汁想出的「補充保費」點子,預計全民健保的財務平衡也只能到2015年。更何況在時下流行的拆單與規避潮之下,目標日期肯定會提早到來。

民眾最終都不得不認清這個事實:在公務人員只懂得挑選「完全不用花腦筋」的「多收錢」簡單做法,卻不願「努力幫公務員的主人(全體納稅人)樽節開支」之下,全民健保走到盡頭的一天,也只是時間的長短而已。

至少,這種「讓保險歸保險、福利歸福利」的好處是:商業保險比健保在費率定價(高使用者付費)及理賠審核(成本及開銷控制)上更為公平且有效率。更何況,政府原本就有「編列一筆預算」來照顧弱勢族群就醫權利的責任。

筆者認為,唯有當全民都想通了這一層道理—「不該縱容政府創造出一個容易『混水摸魚』的環境,讓許多既得利益者得以在這種『齊頭式平等』中,拿到原本不該有的利益」,才會是能讓所有民眾享有「理財及稅負公平正義」的斧底抽薪辦法。否則,一般民眾永遠只有小得小利,而只有有錢大戶才能夠享受到最高的節稅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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