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請領退休、勞保年金 要多繳稅嗎?

 
2012/12/12
【聯合報/何嘉容口述】

 蔡小姐問:再過2年我就符合請領勞保老年年金滿15年投保年資的標準。但新聞報導勞保基金恐破產,很多人申請提早退休,辦理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及退休金。我如果提前辦理一次請領,是否要繳較多所得稅?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何嘉容答:一般上班族退休後,可以領到2筆款項:1筆是依勞工保險條例由勞工保險局支付的「勞保老年給付」,另1筆則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勞工退休金」。

若蔡小姐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因其性質屬於社會保險給付,故不論是申請領取一次金或分期金,均為「免稅所得」。

若是請領勞工退休金,依所得稅法屬於退職所得,應依領取方式及領取年度財政部訂定的定額免稅金額計算免稅額;超過免稅額度的退職所得,均應申報為領取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並繳交綜所稅。

依財政部公告101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計算方式,在101年度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1)一次領取總額在16萬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 者,所得額為零。(2)超過16萬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3萬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3)超過 33萬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申請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101年度以當年領取總額,減除73萬3000元後,餘額為當年度所得額。

若蔡小姐適用新制退休金,且其個人退休金專戶提繳金額及孳息總額,依提繳年資計算年平均金額少於16萬9000元,去年申請一次請領勞工退休金時,退休金將全免稅。

不過,若選擇舊制退休金制度,由於舊制退休金是由公司支付,其領取方式應為一次請領;公司因財務或資金困難,經與員工達成協議或經員工同意採分期給付者,依財政部函釋,仍屬所得稅法規定的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該退休金雖為分年領取,仍應依一次領取的定額免稅門檻計算。

此外,必須考慮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和負責人的誠信問題,萬一公司倒閉,無法支付退休金,大筆養老金恐付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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