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扶養放寬 41萬人受惠
2012/12/06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明(102)年5月報稅,扶養其他親屬再無年齡限制了。

立法院101年11月20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昨(5)日已經總統修正公布,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適用條件獲得放寬,明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估計,受惠人數約41萬人,預估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

修正後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亦可列報為扶養親屬,按101年公布標準,每人每年可扣除8.2萬元免稅額。

這項修法是為回應100年12月30日司法院釋字第694號解釋,針對財政部限制納稅人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列報條件,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該解釋公布日起,至遲在屆滿1年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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