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綜所稅免手續費
繳綜所稅免手續費
活動時間:2012/3/1-2012/5/31
繳納期間:2012/5/1-2012/5/31(依稅務機關公佈為準)
永豐銀行信用卡繳交「2011年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專案活動內容如下-
1. 以本行信用卡代繳綜所稅,收取手續費每筆30元,恕無紅利點數回饋。
2. 優惠專案-
2-1.免手續費優惠
凡於活動期間內任刷一筆不限金額一般消費,可享代繳綜所稅免手續費優惠,恕無紅利點數回饋。
2-2.分期專案
繳交綜所稅單筆滿3,000元即可申請3期、6期、12期分期付款,每滿30元並可獲贈紅利點數1點回饋 。
期數別 |
分期手續費 |
分期利息年利率 |
總費用年百分率 |
3 |
$ 30 |
5.0% |
5%~11.09% |
6 |
$ 60 |
5.0% |
5%~12.04% |
12 |
$ 120 |
6.0% |
6%~13.78% |
- 正附卡持卡人均可使用永豐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信用卡繳交稅款,惟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持有之永豐銀行信用卡繳納「2011年度綜合所得稅」,每一申報戶僅限使用一張信用卡,以繳稅總金額整筆授權方式,不得分次索取授權碼。
- 外國人及逾(延)期申報者恕不適用。
- 成功取得授權碼之身分證字號及扣繳信用卡卡號,皆以持卡人輸入之資料為準,持卡人應對其輸入之資料負全部責任,日後不得有異議。
- 以本行信用卡繳納「2011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部份恕無紅利點數回饋。
- 一般消費定義係指限於刷卡之新增一般電子簽單交易,排除全都繳(代繳公共事業費用)、代繳學費、代繳保費、各種形式之預借現金、餘額代償、永豐銀行代扣基金、高捷自動儲值金、各項稅款、規費、罰款、循環利息、違約金、年費、各項手續費、退費、退貨及取消等交易。
- 綜所稅分期收費方式:
(1)綜所稅分期之還款方式係以申請金額依申請人選擇之分期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
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依約定利率計收;首期分期本金、利息之入帳日為持卡人申請分期付款活動之次一期。
(2)所稅分期利息年利率:3期/6期:5%,12期:6%。除利息外,永豐銀行並得酌收每筆分期交易手續費
(3期:NT$30,6期:NT$60,12期:NT$120),惟總費用年百分率不得超過20%。
(3)綜所稅分期範例說明:【請修正金額為10萬元】
以綜所稅金額NT$100,000申辦「綜所稅分期」3期分期付款為例
分期金額:NT$100,000
分期期數:3期,分期利息年利率:5%
分期手續費:NT$30
每期應付本金/利息之本息攤還試算表如下:
期數
期付本金
利息
1
NT$33,334
NT$417
2
NT$33,333
NT$417
3
NT$33,333
NT$ 139
註:(i)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授信 條件而有所不同。(ii)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預借現金利率。(iii)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2年3月1日。 - 本行保留授權核准與否、額度調整、分期付款核准與否及隨時修改、變更與取消本活動之權利。持卡人如有停卡、延滯繳款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各項活動參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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