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公告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原文網址: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9696&ctNode=657&mp=1>

  財政部公告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5,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8,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五、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詳附表)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

級別

102年度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1

0-520,000        ×5 -0

2

520,001-1,170,000 ×12 -36,400

3

1,170,001-2,350,000 ×20 -130,000

4

2,350,001-4,400,000 ×30 -365,000

5

4,400,001以上     ×40 -805,000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第3項及第5條之1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上次調整年度為98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5.11 (按96年11月至97年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108.76 (按100年11月至101年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相較,上漲3.47%;另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99年度,適用之平均消 費者物價指數104.64 (按97年11月至98年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108.76 (按100年11月至101年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相較,上漲3.94%,均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爰依上揭稅法規定予以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述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之調整,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之稅負調整,乃為反映人民實質納稅能力,尚有別於 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約75億元,納稅義務人於103年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均可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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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 2012/12/14
 
 
 

公告102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原文網址: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9749&ctNode=657&mp=1>

  財政部公告102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二)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財政部表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4項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綜合所得稅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98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5.11 (按96年11月至97年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108.76 (按100年11月至101年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相較,上漲3.47%,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爰依上揭稅法規定予以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述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之調整,係依所得稅法規定之機制調整,納稅義務人於103年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適用。
修正前後對照表詳附表。

修正前後對照表詳附表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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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 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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