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新光三越卡利high
新光三越卡利high
注意事項
警語

官網公告: http://www.standardchartered.com.tw/event/edm/2013/edm_20130120/edm.html?camp_id=twscbedmedm_emai;73050

 

活動詳情: http://www.standardchartered.com.tw/event/1020118_SKM/info.asp?camp_id=twscbedmedm_emai;73050

注意事項:

新春卡利high

  • 活動回饋禮券以百元計,未滿百元自動去尾數,每卡最高回饋上限為5萬元商品禮券,計算範例如下:
    消費10,900元→符合4%回饋資格→10,900元×4%=436元→可獲得400元商品禮券
    消費66,900元→符合5%回饋資格→66,900元×5%=3,345元→可獲得3,300元商品禮券
    消費1,000,500元→符合6%回饋資格→1,000,500元×6%=60,030元→可獲得5萬元商品禮券
    (每卡最高回饋上限為5萬元)
  • 正附卡分開計算,如同時持有多卡,每卡消費金額分開累計不可合併;本活動僅適用於台灣地區發行之信用卡,VISA金融卡不適用。
  • 活動結束後將由渣打銀行計算回饋商品禮券金額,並預計於2013/3/28起寄發兌換 通知函至符合回饋資格之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帳單地址,如於2013/4/15前仍未收到兌換通知函,請主動與渣打銀行聯絡,逾期恕不再補發,請信用卡持卡人 憑兌換通知函及同卡號渣打信用卡,於2013/4/15~5/12至全台新光三越百貨指定兌換地點兌換商品禮券,逾期恕不受理兌換,未於規定期限內兌換 者,視同自行放棄領獎權益;本活動商品禮券為無償取得之贈品,恕不得更換面額,亦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兌換之商品禮券限於2013/06/30前使用完 畢,逾期恕不受理兌換;詳細使用限制依新光三越百貨公告為準。
  • 活動前之消費,若於活動期間刷退重刷,則視為原同筆消費之重複交易行為,故不得納入此活動範圍計算;兌換商品禮券前或已兌換商品禮券後,致累積未達約定回饋門檻者,新光三越百貨與渣打銀行皆有權重新計算兌換資格或要求其返還所溢領之商品禮券或返還等值現金。
  • 其他未盡事宜以新光三越官網公告為主。

新春卡利high禮券使用注意事項

  • 禮券為無償取得之贈品,兌換商品時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 禮券可換取同等金額之商品,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
  • 禮券使用期限至2013年6月3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 禮券可於全台新光三越分店使用,除CHANEL BOUTIQUE、CHANEL FINE JEWELRY、Louis Vuitton、B&O、新光影城、湯姆熊歡樂世界、UNIQLO、加值及購買儲值卡外皆可使用。
  • 禮券限制使用範圍以當店贈品處公告為準。
  • 禮券若遺失、被竊、損毀,恕不掛失及補發。
  • 禮券經塗改無效,偽造本券,依法追究。

第一波、第二波及第二波再加碼

  • 正、附卡消費分開計算,每卡每日限兌換乙次,刷卡金額以消費日為準,簽單金額恕無法跨日、跨店、跨卡累計贈送,超出金額亦無法累計兌換且各活動僅能擇一選擇兌換;使用分期付款消費者,以分期付款總金額計算。
  • 滿額禮限消費當日持當日消費之統一發票、簽單及渣打信用卡至各分店指定地點兌換,數量有限,贈完為止;滿額禮恕不得跨等級重複兌換,僅能擇一兌換,贈品以現場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持卡人不得要求將贈品更換或折抵現金,兌換資格亦不得轉讓予他人。
  • 禮券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影印使用,遺失恕不補發,禮券之使用方式/注意事項/限制條件請參閱禮券上之相關說明,持卡人如對禮券之內容或使用方式有 任何問題,請逕洽發行該禮券之公司。本行非贈品之製造商、進口商、出賣人或經銷商,本行與贈品的出賣人、進口商、代理商或經銷商間亦無任何代理、合夥、經 紀或提供保證之關係。持卡人對商品內容或使用方式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提供該贈品之製造商、代理商或經銷商。
  • 原刷卡消費金額若發生簽帳爭議及其他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或服務,而有退還刷卡消費款或爭議帳款等情事,恕不列入本活動刷卡消費金額之計算;如持卡人於活動期間購買之商品辦理退貨致未達活動門檻,需於退貨時一併歸還已兌換贈品。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 決,得要求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持卡人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交易,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買 賣契約。

分期0利率

  • 分期付款交易金額將自核准日起依分期期數按每月為一期由持卡人平均攤還(下稱「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除不盡之餘額(以元為單位)應併入第一期應繳金額中攤還。「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應計入持卡人之信用卡「當期一般新增消費帳款」。
  • 持卡人於分期付款期間應按時繳納每期帳單金額,如有繳納未達當期最低繳款金額而產生逾期滯納金之情形或持卡人於分期付款期間內取消卡片,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無需事先通知或催告持卡人,即得將所有剩餘未還分期付款本金視為全部到期,並一次列入下期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
  • 本信用卡分期交易係由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分期付款總金額於刷卡交易當時即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其分期付款簽帳單或電子簽帳端末機簽帳單據收執聯,以便日後查詢。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與新光三越百貨保留修改、變更、取消及同意信用卡持卡人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任何補充說明以新光三越或渣行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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